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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一般纳税人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1 12:50:41 来源:

1. 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2. 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 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 一年之内销售额必须达180万,税收负担率达1%,如一年后未达标的,下一年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5. 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6.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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