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版 | 国际版English| 联系我们
注册公司
注册项目:内资 外资 进出口 分公司 代表处 香港 商标 变更 注销 园区 市区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财税服务
请输入关键字:
外资公司出资方式与期限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7 15:52:19 来源: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
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2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20%,并
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
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并予以公告。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应当如期缴付。无正
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
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外国投资者缴
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
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

 
 网站最新
 人气排行 
 推荐排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推荐 | 法律声明
上海爱木珏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26弄18号元芳商务中心216室 邮 编:200002

电 话:86-021-31265720 手 机:159 2175 6565 E-mail:cheryonly@163.com

MSN: cheryonly@hotmail.com QQ:236763701

沪ICP备05027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