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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7 18:51:42 来源:

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上海办事处、上海分公司、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告知

一、项目名称:

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上海办事处、上海分公司、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上海办事处、上海分公司、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各类学校、培训机构):

1、  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  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4、  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5、  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6、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  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复印件

8、  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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