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版 | 国际版English| 联系我们
注册公司
注册项目:内资 外资 进出口 分公司 代表处 香港 商标 变更 注销 园区 市区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财税服务
请输入关键字: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2 14:40:50 来源:
1、有限合伙企业要求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最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5、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应符合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还应载明: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

 
 网站最新
 人气排行 
 推荐排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推荐 | 法律声明
上海爱木珏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26弄18号元芳商务中心216室 邮 编:200002

电 话:86-021-31265720 手 机:159 2175 6565 E-mail:cheryonly@163.com

MSN: cheryonly@hotmail.com QQ:236763701

沪ICP备05027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