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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5 21:35:26 来源:

新设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1、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缴纳养老金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不少于1名物业管理师,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2、需提交材料

1)、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区县用表);

2)、新设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

3)、成立30日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超过30日的不实行“即时”办理制度);

4)、企业章程、验资证明;

5)、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7)、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质实行后置办理,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行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先照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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