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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0 17:44:48 来源: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 《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

1、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再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三、操作办法:
  网上在线填写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成后,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外经贸委接待受理大厅: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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