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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所需材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9 21:18:19 来源: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3、外国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由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外国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6、驻在地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须是涉外商务楼、物业开具驻在证明;

7、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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